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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浅谈对刑法的理解

前段时间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到河南省郑州市出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在会上有办案民警提出“废了那么大的劲才把嫌疑人抓回来,就是为了认罪认罚?”检察长从专业角度解答了民警的疑惑。我作为一名法学生也从另一个角度更加理解了刑法的作用。

刑法的基本作用一是保护法益,二是保障人权。从上面的民警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来,我们办案民警是从保护法益出发。众所周知,公安民警主业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保护的法益。刑法中每个罪名都有相对应的保护法益性,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相对应的就是犯罪嫌疑人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这个“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就是故意伤害罪要保护的法益。民警抓了违法犯罪的人,想要绳之以法,让犯罪嫌疑人从中得到悔改和教训。这正是我们刑法保护法益的体现。

我们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看,这个制度体现了刑法另一个作用保障人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接受司法机关对其处罚的,检察官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情节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官可以从宽处罚。这样切实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这样也是要求我们的刑法不能只强调打击犯罪,也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从护法益和保障人权这两个角度出发,现在我们国家新时期的刑法更注重平衡这两者的紧张关系,在看待案件中要更合理,多角度的思考这两个方面的作用。

上面是我对我国刑法的一些浅薄认识。

编辑:段栋文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01.12

单位: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学历:本科

邮箱:24214771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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